法律

辞职办理程序

  辞职办理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三、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