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手续

  一、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手续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等材料;

  (2)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离婚申请后,会有30日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构对申请发给离婚证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当事人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具体内容

  1、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协议:子女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协议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支付的金额、日期及方式,支付至何时;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如何补贴;子女的探视等问题。

  3、财产分割协议:婚后财产双方如何归属,包括车子、家具、家电、饰品、古董、艺术品、股票、现金及存款等。

  4、房产分割协议:双方婚后居住房地址,房屋的权属;离婚后住房如何分割,如果另一方搬开居住,应写明居住地址,婚后所有房产的分割约定。

  5、债权、债务协议:婚后债权、债务情况;离婚后债权、债务如何享受和承担。

  6、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