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借条被撕毁的复印件管用吗
2万借条被撕毁的复印件管用吗
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事实。
②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理由,即由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作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
③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于借据、欠条等法律文书,应注意保存字据的完整,缺角或者缺字的字据,其证据效力就可能有所减弱。一般情况下要保存好字据原件及复印件。如遇对方抢夺或者暴力抢夺字据,而后将其撕毁,以达到不履行债务之目的,就应当及时报案,对方涉嫌抢夺罪、抢劫罪,如此,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可立即做笔录,对字据的事实可以起到证明作用。
还款时,要记着索回欠条,如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并注明“此前欠条作废”,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后,相关字据或者销毁,或者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