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招聘广告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招聘广告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招聘广告的性质是要约邀请,而通常情形下,要约邀请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当招聘广告的内容未列入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并没有履行招聘广告中相关内容的义务。但是,用人单位应该对于招聘广告中的承诺予以慎重。其原因在于:

  1、招聘广告的内容如果明确,从形式上符合要约的要求,并且劳动者对于要约邀请的内容产生了合理的信赖,也可能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2、诚信原则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如果善意的劳动者对于招聘广告中的内容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并因此递交简历、求职申请,甚至自费“长途奔袭”参与面试等支出一定的费用,若用人单位的过失甚至恶意的行为导致应聘者损失,招聘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劳动合同的协商订立阶段,双方当事人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诚信原则进行虚假的陈述则有可能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这里有一个问题提醒HR注意,如果仲裁庭认为“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因为没有写进劳动合同中,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有人认为也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引进缔约过失责任,所以招聘广告的内容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具有约束力。但是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对此应该慎重,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规定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劳动合同的诚信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诚信原则逐渐被广泛运用于案件中,那么如果单位在招聘广告中作出不实陈述,应该属于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招聘广告在一般的情形下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为招聘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是企业在招聘广告里还是要谨慎写明一些具体情况,不能夸夸其谈。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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