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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呢

  夫妻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为此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适用“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条司法解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离婚时争议的这些财产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夫妻双方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对双方分歧较大、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才依法进行判决。

  最后也是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者股份,人民法院不予进行分割处理。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因此,如果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份,属于此条规定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人民法院不予处理。但是待符合转让条件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基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离婚时没有涉及的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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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