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如何预防对方隐匿存款

  离婚如何预防对方隐匿存款

  只有规定的几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