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贷合同是什么

  一、含义

  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

  二、特点

  (一)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借款合同根据国家批准的借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合同自签订时起成立。

  (二)属于单务合同

  借贷合同成立后,只有借用人单方面承担偿还的义务。出借人则享有收回原本或收取本息的权利,而不负对待给付的义务。但对于有偿的借贷,如标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应另换无瑕疵的物,借用人并得请求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一般认为,出借人对故意隐瞒实物的瑕疵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三)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借贷合同的目的,在以货币或实物供对方消费或处分,使借用人通过借用合同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出借人必须是有权处分标的物的人。标的物亦限于货币和其他代替物,其风险亦由借用人承担。因此它与借用合同以及租赁合同以特定物为标的,且不移转所有权不同。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