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产销售假药应如何处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应如何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意思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有可能存在一个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就能构成抽象的危险犯。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哪些属于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