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荆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荆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权归属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抚养权归属;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