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受谁监控
一、缓刑期间受谁监控
1、缓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服务,所以,缓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控,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如下:
(1)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
(3)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
(4)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5)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审批会客、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依情形作出处理;
(6)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
(7)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
(8)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
(9)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监督、培训,落实职业保障;
(10)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九条
二、缓刑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等。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是指遵守公安机关向其宣布的有关会客的要求和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