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产继承变更等需注意哪些问题

  房产继承变更等需注意哪些问题

  房产继承变更等需注意: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

  【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

  1、申请书;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8。房屋竣工平面图;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10。其他有关文件。

  【房屋倒塌、拆除、灭失登记需提交】

  1、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2。原房地产权证;3。批准拆除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4。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倒塌、灭失证明。

  【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备案需提交】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抵押需提交:

  (1)申请书;(2)委托书;(3)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房地产权证;(5)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2、房地产期权抵押(包括预购、在建房屋)需提交:

  (1)申请书;(2)委托书;(3)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5)商品房预售合同;(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建筑工程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