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转让受让方与出让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受让方与出让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受让方根据其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实际目的往往会十分明确的要求转让方就目标公司某些情况进行详实披露,故根据股权转让目的的不同,披露义务范围以及其中需尽可能详实的部分亦会不同。但通常来说披露义务范围应当包括:目标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资料、目标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关系(如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等)、目标公司主营业务资料、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信息、目标公司财产权利信息以及目标公司重大涉诉或重大潜在涉诉情况等。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标准进行规定,当股权转让合同中对于披露义务履行标准也未进行明确约定时,由此引发的纠纷,就某项信息是否应当进行披露必定会成为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转让方最主要的权利是要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以此相对,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向受让方交付满足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则当某项信息必然导致股权价值(至少是财务角度)降低,如不进行披露会导致股权实际价值与股权转让对价的不等价,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时,那么该项信息就属于应当进行披露的信息。当然,对于披露义务履行标准尤其是受让方重点关注信息的披露义务履行标准最好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以便于转让方履行披露义务以及履行瑕疵后责任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