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优先购买中同等条件的含义是什么
一、股权优先购买中同等条件的含义是什么
1、股权优先购买中同等条件的含义是,相同或者相当的股权购买的条件,例如合同中的履行期限、价格、履行方式等条件相同或者相当。但具体要根据转让股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条件的等同。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包括:
1、该合同已经成立;
2、由于合同双方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该合同效力未定。比如无权处分、越权代理等;
3、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