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制造、散布谣言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
二、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如何处罚
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既遂判刑标准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幼女、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