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刘先生与原公司签保密协议,与单位签定保密协议能得到补偿吗

  刘先生与原公司签保密协议,与单位签定保密协议能得到补偿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公司不需要额外付费。保密义务不是竞业限制,单位不需额外付费。

  从法律层面讲,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员工恪守该秘密是法定义务,且不需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竞业限制是指公司与本公司特定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禁止到另一公司或自营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业务关系的业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在于: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竞业限制则是双方约定的,没有约定不必履行。如果劳资双方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协议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