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同时享有物保与人保债权顺序如何确定
一、债权人同时享有物保与人保债权顺序如何确定
1、债权人同时享有物保与人保,债权顺序按其约定的顺序来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是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则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权人指的是什么人
1、债权人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