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摘要: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到其他企业去工作,并由其所到的企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派遣可以说其实就是一个三方合同。劳务派遣的当事人可以说是与一个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却又在另外一个企业上班的人。那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又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劳务派遣—概念: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劳务派遣—具体形式: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例北京利贞劳务)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