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一、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1、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的,转让的行为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

  2、如果债权人要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依法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才要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