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交付期限应该怎么约定

  房屋交付期限应该怎么约定

  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1、合同一般约定,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但这种验收不是逐套验收,而是抽查验收,不能保证每套房屋实际上均符合交付条件,因此,应当在合同中加上“开发商应当出示本合同项下的单套商品房验收合格的证明”的条款。

  2、可以延期交房的条件,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如合同条款中有“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停工及因开发商设计变更或开发商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逾期交房可以免责”的条款,则应要求取消这一点。另外,合同应明确约定,逾期竣工以后再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不应免责。

  关于商品房的实际交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交付房子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好好验收房子的质量问题,因为这是我们以后居住的地方,所以我们一定要仔细认真。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房子交付的期限我们要约定好。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