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

  如果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是在购房人结婚前,因此该房屋属于购房人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房产归购房人,但婚后所还的贷款均分,由购房人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对你做出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如果婚姻关系破裂,该房屋应归购房人所有。

  但部分贷款的偿还发生在结婚后,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支出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部分贷款额度就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处理上述房屋时,购房人须将上述额度的钱款纳入共同财产的范畴,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