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会组织能否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一、工会组织能否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1、可以监督。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

  二、职业病诊断的标准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8、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