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边上买手机,售后服务难保障
消费者王女士于今年3月中旬向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12315中心反映,其去年8月在市区某超市门口看到有人在开展“充话费送手机”的活动,于是花了400元钱参加了此活动。不料该手机使用了一个月不到就不能正常使用了,但由于该活动只是个临时活动,他无法再找到当时活动的主办方和经销商,因此无法享受此手机的售后服务,只好暂时搁置此事。事有凑巧,去年10月,王女士在另一超市门口又看到这些人在搞活动,于是便向他们诉说了手机故障之事,好说歹说,将近活动结束时已是晚上10点左右,这些人终于同意给王女士更换手机,但由于王女士的故障手机的后盖没有随带在身,双方都互留了电话,约定到时王女士将手机后盖归还给活动主办方,不料,第二天早上王女士居然发现该更换的手机屏幕上有几条裂痕,无法正常开机使用,便立即拨打经营者手机,没有应答,她便给经营者发送了短信,要求经营者再次给她换机,王女士也没有得到经营者的答复。这事一搁就是近半年,王女士始终无法得到经营者的答复。
越城区消保委的调解人员在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事与提供电讯服务的中国联通公司有一定的关系,便联系中国联通公司绍兴分公司的客服人员,要求联通公司帮助消费者协调此事。联通公司果然找到了当时活动举办的负责人,但提供该手机的经营者认为根据消费者所述之手机故障,手机屏幕出现裂缝很有可能是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故无法为消费者更换手机,消费者认为她从没故意或无意地摔过此手机,不可能是她人为造成了此手机的裂缝,对经营者的说法表示不认可。越城区消保委的调解人员只好约定双方前来调解站当场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经营者的说法看起来也很明确清楚,消费者却觉得说自己人为造成了手机屏裂也实在冤。调解人员认为,根据双方所述,从常理来说,要否认该手机系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确实有一定困难,但正如消费者所辩论的,经营者既没有按双方口头约定前来联系取原手机后盖,又没有及时答复消费者对手机发生屏裂故障的诉求,从售后服务的角度上来说,似乎经营者在这方面做得确实不够令人满意,故希望经营者能妥善处理此投诉。最终,经营者接受了调解人员的劝解,同意当场给消费者换机,消费者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调解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在马路边上搞的一些展销之类的活动,要谨慎消费,消费时一定要搞清楚经营者的经营资质或固定的经营地点,这样出现消费纠纷时,才会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有利于消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