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枣阳经营违法广告媒体不怕工商怕纪检让《广告法》蒙羞

  前不久,湖北省枣阳市的百姓突然发现,曾经在枣阳市电视台大肆发布的“交通心肾”、“龙凤药酒”、“清血八味”、“联邦尖端”等8条违法广告一下子不见了踪影。广大市民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亦对当地多个部门介入,有效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的做法给予了称赞。(《中国工商报》2009年1月13日)

  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媒体进行依法查处,本是《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且枣阳市的违法广告案件并非什么大案要案,缘何要多部门介入?

  据悉,早在去年11月,枣阳市工商局在对全市主要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监测的过程中,发现市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经济电视台发布的上述8条广告存在使用专家、患者名义等不同违法内容,并随即对3家电视台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然而,3家电视台却没有就此停止虚假违法广告的播出。在这一背景下,枣阳市工商局进一步深入立案调查,并将情况上报市纪检委。在纪委书记批示依法查办的情况下,该市3家电视台的有关负责人才接受该市工商局的行政约见,表示立即停播违法广告,并采取措施,加强广告审查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违法广告事件。

  以上事实告诉人们这样一种怪现象:枣阳市3家违法广告经营媒体不怕工商怕纪检。按理说,播发广告是为了牟利。若是当地工商部门在责令其停播违法广告不见效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不仅没收其非法所得,还处以罚款,让其得不偿失。这样,也许这3家电视台就不会不把工商局发出的“责令停播限期改整通知书”的法律文书当回事了。但枣阳市工商局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将其情况向市纪检委汇报。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并无职权对其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罚款的纪检委一介入,原本很“牛”的3家电视台立即变得虚心起来了,不但立即停播违法广告,而且保证以后不再犯。从表面上看,这一做法的确奏效,可谓立竿见影。就象孙悟空凭自身的法力无法降伏妖魔时,其求助的观音菩萨一显身,那妖魔立刻伏降一样。难怪乎当地广大市民对于这一做法不仅拍手称快,还大加赞赏。

  枣阳市3家违法广告经营媒体缘何不怕工商怕纪检,其原因无非是因为工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至多是对其电视台处以停播广告,并处罚款,而这样的行政处罚所受的损失是单位的,与个人无关;或许这3家违法广告媒体尝惯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甜头,认为工商局即使对其处以罚款,也未必罚得到。但若是违背市纪委书记的意志,其负责人就可能断送仕途前程。

  所以,对于非行政执法主体的纪检委出面批示依法查处违法广告经营媒体的做法,笔者并不想为之鼓掌,因为这不是真正的法治手段。虽然这3家电视台违法广告经营行为最终得到了查处,但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它告诉人们:枣阳市工商局依法查处违法广告经营行为之所以搬纪检委书记出面,这不是枣阳市工商局的初衷和无能,而是在枣阳市的执法环境不尽人意,经济秩序“人治”的现象依然存在的背景下的无奈之举。这一做法虽然收到了一时的效果,但却让《广告法》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