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十万高额预付款,消费遭遇退款难

  案例回放:2008年6月,

  葛

  先生在深圳某科技公司办理了一张10万元的五星级疗养卡。过

  后葛

  先生因病未去疗养,直到8月份到该公司的服务中心时发现已人去楼空。随后,

  葛

  先生到该公司北京总公司的临时办公地点要求退款(扣除购买药品的款项)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投诉到消委会。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工商部门,经工商部门协助调查得知,近期已接到同类投诉案件4宗。并且,由于被投诉方擅自变更住所,工商部门已对该营业执照实施限制并交由上级部门查处。据了解,已有部分消费者向公安部门报案。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该公司擅自违规变更经营住所,并未通知消费者,构成了实际违约,消费者要求退款的,应按照《消法》上述规定办理,拒不退款又躲藏隐匿的,则涉嫌诈骗,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