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包”改成“三保”,照样要依法履行责任

  5月18日,消费者汪某来到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08年10月份花费4700元购买了“宏基”笔记本电脑。今年3月份主板出现不加电,无法开机,分别于3月28日、4月17日由该品牌特约维修站维修,但取回后还是发现不能正常开机,消费者要求商家根据商品质保书上的承诺和有关规定予以退机或换机。但商家认为,根据计算机“三包”的有关规定,主板包修期为两年,此计算机现已超过“三包”规定的期限,按《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只能予以维修,拒绝退换。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消保委帮助明确权利和义务。根据《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对笔记本算机的“三板、CPU、电源适配器”等主要部件确实规定三包有效期为二年,但消费者为什么坚持认为宏基公司承诺主板“包修”期为三年呢?消保委调查发现,消费者提供的随机质保承诺“整机三包有效期1年,保修36个月的硬件包括主板、CPU、显卡……,保修24个月的硬件包括LCD屏、电源适配器”,而对《目录》规定的必须实行“三包”的主板等部件内容“省略”了。

  原来消费者认定了说明书的的“保修”为“包修”。消保委认为,“包修”与“保修”是有本质区别的:“包修”是免费的,也是有期限的;而“保修”是终身的,无需设置年限,维修时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但厂家把终身“保修”代替免费“包修”,有玩文字游戏的嫌疑,以逃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这样就加重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使用成本。其承诺的三年“保修”期限高于国家标准的两年“三包”期限,根据《消法》规定应视作有效(如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消保委将以上意见向商家和厂家及时进行说明,并要求按照质保书上的承诺和消费者的要求进行退换。通过调解,最后厂家委托商家同意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更换同品牌的其它型号笔记本电脑,差额部分多还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