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报名学车钱难退,情急之下找消协

  沂水县消费者侯某与其弟2013年8月份到县城某驾校报名学车,当时每人预交学费3000元,其余费用在学车后交足。而后将近一年的时间,侯某兄弟都没有被安排考试,只参加了一天的理论培训。期间侯某兄弟多次催促驾校安排考试,均无果。侯某兄弟认为驾校在收取费用后,并未按时提供培训服务,于是决定向驾校退钱。驾校同意每人退1800元,扣取1200元的各种费用。侯某兄弟认为驾校一年的时间只让他们只参加了一次理论培训,竟然扣出这么多费用认为欺诈消费者,便多次与其交涉,至今协商未果,侯某兄弟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了情况了解,查看了驾校出具的收费单据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但合同内容太过简单,驾校对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不详。随后,县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让驾校提供扣费项目及标准。根据驾校提供的扣费标准情况,侯某兄弟只领取了教材和参加一次理论培训,这一点得到了双方的证实,而教材费用和参加理论培训两项费用合计200元。驾校在收取费用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并未提供任何有实质性的培训服务,属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已给学员造成了损害。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改进、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以及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或者根据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驾校扣取侯某兄弟每人200元的培训费及书费,其余2800元如数退还给消费者,共计5600元。

  临沂消费维权网提醒: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消费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驾驶技术培训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多。由于学习人员量大,考试项目增多,考试难度增大,学习考试时间较长等,使得驾驶培训学校无法应付较多培训服务需求。近年来,案例中的投诉情况时有发生,驾校在收取费用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未能按时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而消费者只能无奈的苦等,权益受侵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此,沂水县消费者协会提醒有考驾照需求的消费者,在与驾校签订培训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提供服务的起止时间、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