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错处方拿错药,药店赔偿6500元
2014年3月17日,屏南县蔡女士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在某医药连锁店购买“利君沙”药(用于消炎),但是被药店员工错拿成了“利可君”药(用于去血小板)。吃了两次,病情不见好转,反而住院。事后蔡女士多次找药店负责人要求索赔,无果。后经屏南县消委会调解,药店给蔡女士赔礼道歉并承担住院费用6500元。
点评:新《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案例中,药店员工拿错处方上的药品造成消费者病情加重,应当赔偿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