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凭无据难维权

  消费者龚先生投诉称,其于07年6月向推销人员购买了价值2千多元的虫草胶囊,可是服用后感觉效果并没有像推销人员介绍的一样明显。于是龚先生联系了推销人员要求退货。在沟通了近2个月后,推销人员同意先退一半货款,其它一半货款以后再退,并要求龚先生将商品及收据退回。可是,龚先生等了一年,推销人员都未将其余的货款退回。无奈之下龚先生向12315投诉生产企业。

  受理龚先生投诉后,奉贤区消保委同志马上联系了龚先生,并向其了解情况:得知龚先生手中没有任何购买凭证及商品,由于没有具体推销人员的地址,所以龚先生只能投诉生产企业。

  按照规定,对于没有销售凭证的投诉消保委可以不予受理,但消保委同志本着负责的态度,还是与公司方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就龚先生反映的问题建议公司方能够妥善处理。公司方韦总表示,消费者手中无任何凭证,无法确认其与公司有消费关系,故很难处理,公司没有理由支付一千多元给“消费者”。

  虽经多次努力,最后公司还是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奉贤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提高警觉,切勿盲目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要因为贪图便宜或者轻信对方,导致自身的权益受损。同时应当将有效凭证或商品保存好,在没有彻底解决纠纷之前,勿将自己手中有效的证据“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