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后原房主拿到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谢正军/图
——◆提问◆——
2009年11月,朱先生看上了一套二手房,经过几次协商,朱先生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70万元。朱先生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就开始对房子进行装修,之后就入住了。
入住后,朱先生多次催促房主办房屋过户手续,但房主说自己的身份证丢了,正在办理。这样拖了一年多。前不久,房主突然对朱先生说,她当时与朱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还没有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即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产权不明的房子是无权转让的。由此,房主说,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她不想将房卖给朱先生了。
朱先生后来向周围邻居打听才知道,房主是在2010年8月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朱先生想问,他与房主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回答◆——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百党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照样有效。
上述纠纷中,朱先生与房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主尚未取得房屋产权,房主在此种情况下无处分该房屋的权利。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双方此时签署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朱先生正式入住该房屋期间,原房主在事实上已获得该房屋的产权,则视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享有对该房屋处分的权利。既然原房主已经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双方合同正式履行的条件已经具备,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确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