霉变花生坑骗人,十倍赔偿吸取教训
近日,平邑县工商局铜石消协分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薛先生在一家食品店内购买了四袋已霉变花生米,经过工作人员调解,薛先生获得了十倍赔偿。7月25日,平邑县铜石镇薛先生家中来客,便到一家食品便利店内购买了四袋(每袋2元)五香花生米,回家和客人食用时,却发现“五香”花生米变成了“苦味”花生米,使人难以下咽,打开另外两包,也是一个样,仔细一看,好家伙,花生米都长了毛已经霉变了,等客人走后,消费者找到食品店要求赔偿,而食品店拒不认账,所以消费者投诉到了平邑县工商局铜石工商所。
接到这起投诉,消协人员认真检查了霉变的花生米,生产日期已过保质期一年多了,于是会同薛先生找到经营者进行调解,见到工商人员,又有霉变花生米为证,商家无奈地低下了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过调解,经营者赔偿了消费者80元钱,并向薛先生承认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