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垮国纠纷也逐渐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凭借它的高度意思自治性,法律适应的随机性,裁决执行的有效性,被广泛应用。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数量地域分布,法律选择适应,立法动态诸多方面阐明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并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分析了发展趋势的原因。

  一,概述

  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本1889年。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仲裁法。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二战之后,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了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例如,国际商院仲裁院2000年度报告统计标明,自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5倍。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现状

  自世界上第一部仲裁法诞生之后,首次立法确立了国际贸易纠纷中的仲裁制度至今,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本国的仲裁法。为了更好地协调本国的仲裁法,致使国际商事争议得到有效地解决,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多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文件。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种类

  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的组织形式,国际商事仲裁基本分为两大类: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和机构仲裁(Institution arbitration)。目前,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种类如下表:

  序号

  名称

  英文缩写

  种类

  备注

  1

  国际商会仲裁院

  ICCCA

  国际性常设

  我国96年加入

  2

  斯德哥尔歌摩仲裁院

  SCCCA

  国际性常设

  3

  伦敦国际仲裁院

  LCA

  国际性常设

  4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ICSID

  国际性常设

  国际法人

  5

  美国仲裁协会

  AAA

  地区性常设

  6

  中国经贸仲裁委员会

  CIETAC

  地区性常设

  7

  香港仲裁中心

  HKI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