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我市积极构筑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

  ●市政法委针对未成年人成长9大创新课题,相继出台了《太原市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试行)》《太原市未成年人“新起点”爱心救助金申报制度》和《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全程跟进制度》等多项制度,这些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去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申维辰收到了一封署名“想飞的小鸟”的来信。信中说,4年前,自己刚刚升入初中时,因小事与同学发生口角,失手将同学打成重伤,而被判1年有期徒刑。现在自己内心充满了悔恨、沮丧与煎熬。信中最后问:“我是不是一生都要背负这样的枷锁前行?这样的人生太沉重了!”

  来信被转到市政法委,在随后的大半年中,市政法委针对未成年人成长的9大创新课题相继出台,其中《太原市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试行)》《太原市未成年人“新起点”爱心救助金申报制度》和《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全程跟进制度》三项制度尤为引人关注。这些创新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从多方位、多角度构筑起了一道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

  “前科消灭”,太原首创

  试行的《太原市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必将帮助“想飞的小鸟”洗去“污点”,振翅高飞。像他一样,还有许多曾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将得益于此。市司法局有关人员为我们详解了此项制度。

  适用条件: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具备规定条件时,由有关方面通过一定形式注销其犯罪记录,以减少社会歧视。具体适用条件为:未成年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因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除刑罚,且刑罚已执行完毕;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年考察期内没有重新犯罪,没有被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且确有悔改表现的。即使是犯罪未成年人成年后,如符合上述条件也可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消除犯罪记录。

  实质内容:

  前科消灭后,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不再在对社会公开的各种载体中载明,不再将当事人的刑事处罚事项计入人事档案和户籍登记,已经记入的予以撤销。

  前科消灭后,当事人在就学、就业以及从事法律没有明确限定的职业时,与其他人具有同等权利,当事人可以宣称自己无犯罪记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当事人曾经犯罪为由,在一般的就学、就业和经营等方面予以歧视,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复学、升学、就业和录用。

  前科消灭后,对于恶意宣扬、散布当事人以前犯罪事实,破坏其名誉,以及在就学、就业等方面歧视或变相歧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工作档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行保密制度,除依相关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摘抄。

  意义重大: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目前在押罪犯中,大约四成在未成年时有犯罪记录。未成年人因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在受到不良社会环境的侵蚀和毒害时,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果“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犯罪污点,永久保留在档案中,等于切断了他们回归社会的路径,导致他们一些权益被限制或剥夺,或是受到不应有的歧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隐患。

  “新起点”,一项全新的救助基金

  《太原市未成年人“新起点”爱心救助金申报制度》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一项新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基金诞生了,这也是我国第一家用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的未成年人爱心救助制度。市政法委有关人员为我们剖析了此项制度。

  救助对象:

  “新起点”救助金包括未成年受害人救助金和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犯助学金两个部分。资金来源主要为:太原市慈善总会专项救济金;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救助对象包括,受到重大人身伤害(包括受到性侵害),案件经过法院审理,但判决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受到伤害,未成年人作为被抚养人提起诉讼,案件经过法院审理,但判决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缺失、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家庭贫困的未成年受害人;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愿意继续求学或接受技能培训、家庭贫困并接受社区矫治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犯;其他处于特殊困境的未成年人。

  救助条件:

  申请未成年受害人救助金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三、因判决未能执行或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

  申请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犯助学金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三、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接受社区矫治;四、因犯罪而中断学业或技能培训,本人和家庭不能支持或不能全部支持继续学习、培训费用。

  救助金资助使用范围:一、对需要接受紧急医疗救治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用于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二、对需要接受心理康复治疗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用于支付基本的心理咨询、辅导费用;三、对需要回校继续读书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用于支付基本学习费用;四、对需要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用于支付基本的培训费用;五、资金提供单位认为可以支付的其他用于未成年人救助的费用。由于“新起点”救助金的救急性、暂时性、抚慰性等特点,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3000元。

  如何申请:

  救助申请可由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所属的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以书面方式进行,申请书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权利受侵害情况、需要救助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或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学习情况、需要救助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救助申请书;法院裁判(调解)文书;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决定书;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缓刑或刑满释放证明;案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组织出具的受助人家庭贫困证明;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和受理申请的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书陈述的事实理由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可靠,受理申请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对不如实陈述事实理由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实后,不予批准救助。

  太原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所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和有关申报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受理意见,转交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转来或直接受理的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救助金提供单位批准救助申请并下拨资金后,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制作《资助通知书》及时通知申请人。

  “全程跟进”,更加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其实,《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全程跟进制度》是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分案、快速办理制度》配套推出的,三者分别从侦查、起诉、审判及社会矫治等各个环节,做出具体的人性化操作规定。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员为我们做出了解释。

  首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要求,今后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都要增加一道特殊程序:需立案侦查的未成年人案件,经审查后,先做一个社会调查,将其作为量刑、帮教的重要依据。这个社会调查,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心理生理情况、犯罪前后表现等进行的。“调查报告虽不能算是案件证据,但它却能间接影响到一个孩子的前途命运。”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员说。同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分案、快速办理制度》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公检法要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上述人员说,“实际办案中,检察官经常发现许多未成年人甚至家长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因诉讼时间长、程序繁琐等,多会产生心理负担。而且,以往的案件办理中,开庭时,未成年人均和成年人一起受审,易发生未成年人迫于成年被告人的压力等,不敢说真话,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今后公检法三机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未成年人认罪的案件,将在法定期限内缩短办案期限。

  最后《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全程跟进制度》要求,律师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查阶段,全程跟进,为其辩护。据悉,这项内容首次明确公、检、法、司将保证律师服务未成年人全程介入。同时,明确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过去,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没有标准,服务质量也没有考核依据。今后,将选择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律师,组成专业工作小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于律师服务质量的监管,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河说,市律师协会及市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定期进行执法抽查,对于律师代理的案件,市律协也有相关的评定标准。

  由于承办律师对案情比较熟悉,对未成年人在案件中的思想状况比较了解,承办律师还将参与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这项规定的创新,属全国首创。”黄河说,旨在改变以往案件下判后律师法律服务便会终结的特点。

  此外,看守所还将首次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由看守所向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放《法律援助权利义务告知书》和《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时收集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