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私订合同公司应担责案例
案例:
某纺织公司是一个私营企业,2001年5月,公司经理林某,将写有“联系业务”的空白介绍信和盖有纺织公司公章、个人私章的空白合同共3份交给公司业务员李某,委托其购买棉花10吨,李某遂与某轧花厂签订了10吨购销合同,按照约定,某轧花厂及时将棉花送到纺织公司,纺织公司按约定时间于2001年10月底付齐货款。2002年4月,某轧花厂派员到某纺织公司索要货款,并出示了业务员李某与某轧花厂在2001年11月份签订的8吨棉花供货合同。经理林某认为,业务员李某已在2001年底辞退,况且,纺织公司从未收到过这批棉花,遂拒付。某轧花厂具状起诉,濉溪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