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空壳公司套钱合法吗

  首先,搞到一个广告公司的“壳”。一般不是自己去注册的,你只要留意,就会发现在一些报纸的分栏广告中常有人要转让XX广告公司,把它接手过来就行了,或者承包某个广告公司的一个部门也可以。

  第二步,拿着这个广告公司的证件,去和媒体或路牌公司谈合作,承诺一年完成若干万元的广告额,签下合作协议,为表示诚意,通常是先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三步,利用签下的合同到处揽生意,甚至以“XX报社独家代理”的头衔去拉广告,收取的价格远比报社公开的价格低,这一点很重要,可以使广告源源不断而至。

  第四步,将招揽来的广告通过报纸发布出去,但收到的钱却大部分放入自己的腰包,只是久不久给报社上交一点。报社催问起来,就找理由搪塞过去。

  第五步,年底,报社追款来了,老板通常声泪俱下地哭诉,很多应收款收不回来,自己“破产”了云云,或者干脆一走了之。

  1、没有委任的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数等法索要求的文件;

  3、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

  1、空壳公司有一定的年长,有助于企业获得机会来参与竞标;

  2、公司的存在时间越长,有助于增强投资者、消费者的信心。

  3、提前注册好空壳公司,之后要经营,可以节省注册时间。

  4、出现空壳公司之前有亏损,接手后可以在亏损额度范围内抵税。

  5、空壳公司通过资金运作虚增收入、资产或虚减费用、债务,这些空壳公司实为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是实质意义上的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