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境污染的集中控制
第三章防治环境污染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境污染的集中控制
第三章防治环境污染
设、风景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动植物资源开发,荒地、草原和湿地开垦等影响环境和自然生态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四章罚则
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境污染的集中控制
第三章防治环境污染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境污染的集中控制
第三章防治环境污染
设、风景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动植物资源开发,荒地、草原和湿地开垦等影响环境和自然生态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四章罚则
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