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既得权说
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既得权说”成为独立的法律学科是在19世纪初到20世纪初。这一时期,国际私法领域学派林立,百家争鸣,主要可以分为德国学派、意法学派和英美学派。与前两个学派相比较,英美学派在理论上缺乏创造性,它的主要理论“国际礼让”说始于16、17世纪的荷兰学派。戴西和他的“既得权说”也是传统的英美国际私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这个理论以17世纪的荷兰学派,尤其是胡伯的法律属地主义理论为基础,从对国际礼让学说的批判开始兴起,18世纪以来在英、美、德等国不断得到发展,19世纪末由英国的戴西正式向国际私法理论界提出。
本来,一国法律只在该国领土内有效而不涉及外国,在此意义上法律是属地的;“既得权说”的产生则是以法律属地性为前提,将国际私法中外国法的适用加以理论化:外国法的适用只能是把外国法所创设的权利当作既得权来加以承认和执行。也就是说,根据一国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也必须在其它任何国家中同时获得承认。这种承认是将外国法律作为证明“既得权利”存在的法律事实而加以承认,并非对外国法律的承认。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权利不得违反当时英国的立法政策与公安制度,不得损害英国的主权,否则就不能得到英国的承认和保护。众所周知,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占据了很多殖民地,但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渐受到了一些后起资本主义国家的威胁。戴西的这一学说有利于经济实力强的资本主义国家,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其实质是企图使英国在任何地方取得的权利在任何其它国家都能得到保护。“既得权说”一经提出就风行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因为它适应了资本家经济扩张的要求。该学说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比尔,他以“既得权说”为理论基础编写了《法律冲突法汇编》(第1版,1934年)一书,对美国国际私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既得权说”是资产阶级国际私法理论领域中很有地位的学说之一。现在世界上大部分使用英语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等都受英美国际私法理论,包括“既得权说”的影响,并将之作为解决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