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包括哪些步骤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年检,有效期为3年,到期需要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