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官员不应兼职仲裁机构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北京仲裁常设办事机构不应由党政机关领导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昨日称。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的“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座谈会”昨日结束,全国185家仲裁委员会酝酿“变身”,即由政府官办性质,转变为独立的民间组织。

  仲裁需要独立面向民间

  由北京仲裁委和成都仲裁委联合完成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80家仲裁机构中,1家属于行政机关,47家属于行政性或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

  目前党政机关领导在一半以上的仲裁机构有相当数量,有的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地方行政首长兼任,“政府办公会议”成员多是仲裁委员会委员,使仲裁机构成了“二政府”。《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数在11到17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王红松说,一些行政官员随意干预仲裁机构的正常工作及管理自主权,损害了仲裁机构的独立、公正。

  北京可能成为试点

  按照北京仲裁委提出的方案,改革目标是将仲裁机构定性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有独立法律地位、非行政、非营利、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法律服务机构。具体的改革内容为:完善仲裁机构法人治理机构;对仲裁机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从秘书长到工作人员一律聘用,干部能上能下。在财务上,实行自收自支,允许社会资本的投入。

  与会的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卢云华就此表示,仲裁机构改革已经非常紧迫。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改革涉及一些具体利益,因而目前大家形成的共识是先从北京、深圳、成都等地试点改革,再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