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告法拟修改,禁利用中小学生发布广告

  国务院法制办2月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依法应经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奉幅度。

  征求意见稿增加专条规定广告活动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禁止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频率、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网络游戏广告、酒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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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成都市城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15类位置严禁设置户外广告。此外,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最晚关闭时间为每日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