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口退(免)税违法行为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特征

  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违法行为人不限于纳税人,而是包括所有实施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人。

  (2)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故意,如果是由于行为人不了解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或者疏忽大意而多报多领出口退税款,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多退的税款,而不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3)违法行为人实施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所谓假报出口,指的是没有出口货物,而向税务机关提供办理出口退税发票或者税票、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单证等有关凭证,冒充已出口货物,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

  所谓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虚报出口商品的数量,以少报多,虚报出口商品价格,以低报高,虚报出口商品种类,以低税率商品报高税率商品,以增加退税款数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