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常德生态市建设年行动安排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订的《常德生态市建设2007年行动安排及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常德生态市建设2007年行动安排及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议》(常人常发(2004)4号)和《关于常德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常人常发(2006)10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常政发(2005)12号)精神,从2007年起,全面启动常德生态市建设。按照统一部署,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行动安排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增强水污染防治能力。
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沅澧两水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强饮用水源和供水水质监控,坚决取缔关闭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以及直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的工业企业和其它排污口。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强化大湖大库的水质保护,渔业、珍珠养殖要确保水质达到水域功能区的水质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
(二)加强造纸和建材企业污染整治。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关停、淘汰、改造、限期治理等措施,全面落实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综合治理建材生产污染企业,关闭5万吨以下制浆造纸和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关闭4.4万吨以下机立窑水泥生产线。
(三)加强节能降耗和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强化政府责任,着力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确保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的目标任务。
(四)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有效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抓好试点镇、试点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
(五)搞好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好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障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工程。
(六)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利用水平。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转运网络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各县城所在地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污染扰民事件有效控制,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市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正常运转。
(七)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落实具体措施,抓好区域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发展资源深加工和再利用工业,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节约效率,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强制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组织实施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常德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市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生态市创建目标责任制,把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采取年终检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现场督查,严格工作考核,确保生态市创建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监督。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立完善监察、监测网络体系,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生态市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考核对象与内容
考核对象分甲、乙两类,具体内容见附件。
甲类:武陵区、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
乙类: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畜牧水产局、常德日报社
四、考核办法
由常德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环保、监察部门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与年终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为达标单位。甲类得分在前3名、乙类得分在前2名为先进单位。
市财政从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
附件1:区县(市)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内容分值计分办法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增强水污染防治能力141、关闭现有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企业和排污口,计5分
2、编制完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规划,计2分,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计3分
3、制订了环境功能区划,大湖大库禁止投肥养鱼,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计4分2突出重点、认真解决
突出环境问题301、按要求完成造纸行业关闭任务计10分
2、推行清洁生产,完成2个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10分3完成节能减排指标201、区域单位GDP能耗下降4%计10分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5%计10分4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101、因地制宜。完成50%以上的试点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计3分
2、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有规划完成5个乡镇创建规划,计13分
3、按国家十一五项目申报要求,完成5个以上项目申报文件资料,计4分5认真搞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61、按时、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全部基础资料申报,计3分
2、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与恢复计划,落实具体项目与资金,计3分6全面启动生态县(市)创建工作201、建立了生态县(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计5分
2、石门、桃源两县完成生态县规划评审、报批计15分,
其它县(市)完成初稿计15分
武陵区、鼎城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完成实施办法计15分上述工作由区县(市)与市环保局共同完成。
附件:2、市直部门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