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诉讼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首先,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宣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案件中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8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行政诉讼一般在六个月以内结案。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