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运用法律手段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7月8日至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农村金融立法调研组,来到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等地,就农村金融立法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在调研中,吉委员长一行召开座谈会,深入农村和金融机构,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金融工作者对农村金融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近年来,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等举措,全省农村金融工作呈现出“规模增、体系优、发展快、创新多”的发展特点,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吉委员长给予了充分肯定。

  吉委员长指出,为农村金融立法,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证党的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通俗地讲,就是通过农村金融立法,在金融服务上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业适时生产,确保农民合理增收,确保农村和谐稳定;能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村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生态保护;能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壮大,有利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利于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有利于做到农业与金融互利双赢。这也是农村金融立法的主要内容。

  吉委员长强调,金融运行有其规律,货币流通有其法则。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保障,有许多难题要破解。诸如:贷款难、担保难、还款难、赢利难等等,为农村金融立法,就要寻求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和办法。如果法立了,难还在,这样的法就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当然,也不能希望出台一部法律就能解决农村金融需求中的所有困难,但总要找出解决困难的渠道和方法。所以,要深入调查研究,到基层问计寻策,出台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