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监会明确新老重组办法过渡期安排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某就市场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了回应。就新老重组制度的过渡期安排,邓某强调,新重组办法将于11月23日正式实施,具体来看,要根据情况加以区分。

  11月23日之前,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已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该类公司适用原重组办法。若公司拟适用新规的,应当终止原重组事项,择机按新重组办法启动重组。

  11月23日之前已通过董事会决议,但尚未召开股东会表决的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按新重组办法对方案进行调整。如选择按新重组办法调整重组方案的,可选择前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为定价基准日,同时,可相应调整交易价格,并召开董事会对新重组方案作出表决。上述选择新重组办法的公司,应于11月23日之后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重组方案。

  11月23日之后,上市公司重组方案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执行新重组办法。

  针对原油期货的最新进展情况,他指出,证监会一直在会同相关部委和单位积极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证监会将继续会同有关部委,扎实做好原油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快推出原油期货。

  邓某还透露,证监会已会同有关部委就推出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进行研究,目前已经草拟了试点方案,正在作进一步论证。

  据悉,行政和解制度是一种兼顾对违法违规者经济制裁和对利益受损投资者经济补偿的执法方式。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市场国家和地区都在其相关法律制度中对行政和解制度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和安排,并在执法实践特别是商事执法实践中广泛应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