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监会鼓励大力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

  证监会发言人邓某周五表示,鼓励证券公司大力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鼓励证券公司结合自身状况与发展战略与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系统开发商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下称《指引》),对网上证券信息系统运行及证券公司网上开展证券业务进行规范。

  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

  这一条规定引发市场人士不同解读。有观点认为,对于没有取得券商牌照的第三机构是利空,合作模式遇到制度障碍。也有的观点认为,监管收紧,意味着互联网证券业务将进一步扩大主体范围。

  不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某3月20日明确,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指引》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证券业务健康发展。

  “高度重视证券公司在利用互联网探索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合规及信息安全问题。”邓某称,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不具备业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与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对接,间接开展证券经纪、投资咨询等业务并留存投资者交易委托信息的情形。此类行为不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资格管理、交易委托、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