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劳动证明是什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证明是指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失业证须使用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婚育证明、小一寸相片2张。各类人还需要出具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首先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其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最后通过后失业人员可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