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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说法:女子酒后驾车载煤气罐撞电线杆,如何判处

  何娜(化名)和有妇之夫生活多年,育有一子。“丈夫”屡次许诺为其“转正”却均未兑现,绝望的何娜产生强烈自杀意愿,为引爆车内已经开启的煤气罐,何娜酒后驾驶奔驰汽车撞向电线杆,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日前,何娜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0月10日11时许,110接到报警,一名女子称与爱人失去联系,要求民警将爱人带到她那儿,否则就引爆车里的煤气罐。民警接到此情况后迅速寻找,在崔各庄乡善各庄944路公交车站附近,找到该名女子何娜。民警称,当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红色奔驰E200小轿车,车上一名女子正在喝酒,车门窗紧锁。敲窗后女子摇下一个小缝让民警给她爱人打电话,若12点见不到她爱人就引爆煤气罐。民警见何娜身边有一个小煤气罐和打火机,就劝她冷静,但当民警打电话请求警力支援时,该名女子突然驾车撞向前边的路灯杆。奔驰车头前侧被撞毁,车前侧电线杆被撞倾斜,电线杆上方灯头掉落,何娜撞车后昏迷。后现场民警打开车门将何娜拽出,车内全是煤气味,车内有一个高42cm、直径24cm的煤气罐,一个打火机、一瓶伏特加。经检测何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75mg/100ml。

  【疑问】案件审理中,何娜的辩护人认为其主观上没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行为性质属于危险驾驶或寻衅滋事。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我们或许有疑问,应该怎样判断呢?

  我们一起来学习什么是寻衅滋事?什么是危险驾驶?

  一、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的《刑法》第293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结合本案,何娜遇事不冷静处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不符合上述的任何表现形式,故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

  “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

  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结合本案,何娜为引爆煤气罐醉酒驾车撞击公共设施,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小编说法】

  本案中,何娜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故其主观上具有放任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为引爆煤气罐酒后驾车撞击公共设施的行为。故一审法院认为,何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