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株洲启动“千案大回访”活动,涵盖刑事等各类案件

  一起案件在庭审完毕后就算结束了么?如果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情况不满意该怎么办?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举行“千案大回访”交办会,正式启动了株洲市法院系统对已审结案件及正在审理案件的回访程序。

  此次“千案大回访”活动将持续到9月30日,回访案件范围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主要是2013和2014两个司法系统年度内审结且已生效的上述案件,也可适当选择部分正在审理的案件。

  回访案件的选取,分为一般回访案件和重点回访案件。一般回访案件采取随即抽取的形式确定;重点回访案件主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涉诉信访不息、影响司法形象以及涉民生的审判执行案件中选取。

  根据规定,回访对象为案件双方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和人民陪审员。其中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对象,其余回访对象则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回访内容,则包含办案作风、公正效率、司法廉洁三项,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回访时应填写该等级的具体理由,否则视为无效。

  “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在活动中,将回访案件100件,一定要切实发挥活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倒逼功能和促进作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剑要求,对当事人在回访中向法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积极整改,“迅速将其转化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工作举措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