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北京二中院成功调解一刑事自诉案,上诉人撤诉

  本网今天获悉,经法官努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欠款未还被提起刑事自诉的上诉案。当事双方达成上诉人姜先生退还一审自诉人董先生、赵先生110万元,董先生、赵先生不再追究姜先生刑事责任的调解协议。纠纷解决后,姜先生申请撤回上诉。二中院终审裁定准许其撤诉。据了解,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能以调解结案的并不多见。

  自诉人董先生、赵先生以姜先生犯侵占罪,向一审法院提起控诉,一审法院受理后,姜先生以一审法院所在区并非其住所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法院所在区系姜先生的住所地,法院依法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故姜先生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据此,驳回姜先生的管辖权异议。姜先生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期间,董先生、赵先生提供了证实姜先生在一审法院所在区居住的证据材料。承办法官通过询问了解到,案件系因姜先生拖欠董先生、赵先生的钱款,因此董先生、赵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追究原姜先生刑事责任。为化解双方矛盾,经承办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劝说双方从大局出发,本着互敬互谅的原则,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