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倒车,撞死一岁女儿
由于丈夫万先生倒车时大意,未查明后方状况,结果竟将1岁的亲生女儿撞死。
妻子陈女士将丈夫万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丈夫陈先生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9万余元。今天上午,案件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开庭倒车不慎将女儿撞死
现年34岁的万先生与35岁的陈女士都是来京务工人员,在北京的大市场干着自己的小买卖。2003年,经媒人介绍,两人喜结连理,并先后生下两个女儿,在本案中出事的小雨就是两人的小女儿。
万先生表示,在有了小雨以后,两人决定不再要小孩,于是还到医院进行了结扎手术,说到这里,万先生的声音有些颤抖,他看了眼妻子,对方则侧过脸不去回应丈夫的目光。
陈女士诉称:2014年8月6日下午,万先生由西向东倒车时,没有查看清楚后方的状况,竟将自己年仅1岁的亲生女儿小雨(化名)撞伤。最终,小雨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万先生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而肇事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陈女士与万先生及保险公司关于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她因此将丈夫与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不满赔偿妻子诉保险公司
上午9点钟,陈女士在律师的陪同下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位上,她的丈夫万先生独自一人坐在陈女士对面的被告席上,旁边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
丧女之痛似乎并没有给夫妻二人的关系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夫妻二人在法庭上偶尔会有眼神交流,整场持续一个小时的庭审也没有出现剑拔弩张的激烈场面。据记者了解,事故发生后,虽然陈女士十分痛苦,但二人目前还没有离婚。
“我们不在乎保险公司的那点赔偿,只是想要保险公司给个说法。”万先生夫妇称,在北京做买卖的二人并不缺钱,只是保险公司一直不肯全赔,因此妻子将保险公司连带丈夫告上了法庭。
“我没有意见,这是一场意外,是我的责任。”在听完陈女士的起诉请求后,万先生说,应该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过失致人死亡丈夫被判缓刑
据记者了解,事发后万先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昌平法院判处缓刑,目前其正在缓刑期内。
万先生回忆事发当天的情形表示,他当天要开车出门,两个女儿正在一边玩,小雨便跟过来要与爸爸一起出门。有着10年驾龄的万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撞死女儿。
被告答辩
妻子只能主张50%赔偿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答辩表示,涉案车辆在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的商业险,本次事故非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是万先生倒车时未查明车后部是否安全所致。万先生与死者是父女关系,万先生本人也是受害者,陈女士主张的诉求中包括了应当给予万先生的赔偿,保险公司认为陈女士仅能主张百分之五十的赔偿。
此外,陈女士在本案中负有监护不力的情形,应该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因此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
而对于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应该按农村而非城市户口给小雨支付赔偿金。
由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没有接受调解的代理权限,法庭在审理后宣布休庭。